Sep 26
进境(过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之水产品
进境(过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之水产品
一、设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五条,国家禁止下列各物进境:
(一)动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等)、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
(二)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三)动物尸体;
(四)土壤。
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发现有前款规定的禁止进境物的,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引进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禁止进境物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