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y 23

进口旧机电产品

旧机电产品属于敏感进口商品,质量、安全、环保风险高,容易夹带固体废物入境,海关查验是严把国门的关键环节。

进口旧机电产品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对安全、卫生、健康、环境保护、防止欺诈、节约能源等方面的规定,以及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哪些货物属于旧机电产品?

(一)已经使用(不含使用前测试、调试的设备),仍具备基本功能和一定使用价值的;

(二)未经使用,但是超过质量保证期(非保修期)的;

(三)未经使用,但是存放时间过长,部件产生明显有形损耗的;

(四)新旧部件混装的;

(五)经过翻新的。

进口旧机电产品监管要求有哪些?

(一)列入《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措施清单》管理措施表1的旧机电产品为禁止入境货物;

(二)列入《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措施清单》管理措施表2的旧机电产品应实施装运前检验、口岸查验和目的地检验,并以到货检验结果为准;

(三)未列入《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措施清单》的旧机电产品实施口岸查验和目的地检验;

(四)列入《应逐批实施现场检验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的进口旧机电产品除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不包含办公用途)及原生产厂售后服务维修外,其口岸查验、目的地检验以及监督管理均由口岸海关执行。

特别提醒:

海关总署不予指定检验机构从事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装运前检验应当在货物启运前完成。委托企业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new.singlewindow.cn)查询进口旧机电产品是否需要实施装运前检验,并查询已在海关总署备案的装运前检验机构。

特殊情况进口旧机电产品

1.暂时出口复进口系指在海关办理暂时进出口出境后返回中国,需办理进口通关手续的;

2.出口退货复进口系指质保期内、收货人为生产厂的出口退货返回中国,需办理进口通关手续的;

3.国内转移复进口系指已经在国内使用,因提前解除海关监管或海关监管期满后继续在中国使用,需要重新办理进口通关手续的;

4.出境维修复进口系指出境维修返回中国,需办理进口通关手续的。

监管要求:

对以上四种特殊情况的进口旧机电产品仅实施监督管理。

进口旧机电目的地检验包括哪些?

目的地检验是指旧机电产品入境后,由属地海关依据我国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国家标准)要求,对进口旧机电产品进行一致性核查以及合格评定。

一致性核查: 

1.核查产品是否存在外观及包装的缺陷或残损;

2.核查产品的品牌、规格/型号、电气参数、数/重量、产地、制造年份、耗材使用量等货物的实际状况是否与申报资料相符;

3.对进口旧机电产品的实际用途实施抽查。

安全项目检验:

1.检查产品表面缺陷、安全标识和警告标记;

2.检查产品在静止状态下的电气安全和机械安全;

3.检验产品在运行状态下的电气安全和机械安全,以及设备运行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卫生、环境保护(含能源效率)项目检验:

1.检查产品卫生状况;

2.检测产品在运行状态下的噪声、粉尘含量、辐射以及排放物是否符合标准;

3.检验产品是否符合我国能源效率有关限定标准。

进口旧机电口岸查验内容有哪些?

1.实际进口货物与企业申报是否相符;

2.申报制冷剂为非氯氟烃物质的进口旧机电产品是否属实;

3.是否夹带其它国家禁止进口货物;

4.必要时对旧机电产品是否与申报凭证相符进行现场核查;

5.对列入《应逐批实施现场检验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的旧机电产品,应当逐批核查收货人报检凭证的真实性、有效性,并现场对旧机电产品进行一致性核查,检查是否混有禁止或限制入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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