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 29

——解读海关总署 公安部2026年第88号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海关总署与公安部于2026年6月16日联合发布第88号公告,宣布自2026年7月1日起,全面推广《货物进口证明书(汽车、摩托车)》与《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两证合一”改革。此举标志着我国进口机动车辆通关流程迎来又一次重要简化,将有效降低企业行政成本,提升进口汽车、摩托车的流通效率。

一、核心改革:合二为一,一证多用

根据公告,今后对依法申报进口的汽车、摩托车,在办结海关放行手续并经检验合格后,将统一签发“两证合一”的新版《货物进口证明书(汽车、摩托车)》(以下简称“新版《证明书》”)。这取代了此前由海关签发《证明书》、由检验检疫部门签发《随车单》的两份独立文件。

新版《证明书》整合了车辆进口许可与质量检验信息,既便于海关监管,也便于公安交管部门在车辆注册登记时快速核验,真正实现“一次申报、一次检验、一证通行”。

 

二、申请时限明确:放行后三年内可申请

公告明确,进口货物收货人应当自进口车辆办结放行手续并经检验合格之日起三年内,向海关提出签发新版《证明书》的申请。这一规定为收货人预留了充足的操作时间,同时也保持了监管的严肃性与时效性。

 

三、强化非中规车信息申报,规范平行进口

针对平行进口车等非中规车辆,公告特别要求:收货人须在报关单“规格型号”栏中注明原销售目的国版本,例如“原欧规”“原美规”“原加规”“原中东规”等。这一举措有利于主管部门准确掌握车辆原设计市场标准,为后续质量追溯、环保合规及召回管理提供数据支撑,进一步规范非授权渠道进口车辆的流通秩序。

 

四、尊重企业选择,保留单一证书申领通道

公告充分考虑企业实际业务需求,明确若收货人仅需申领《证明书》或《随车单》其中之一,仍可按原规定办理。这种“并行过渡、尊重选择”的安排,有助于企业与各地海关操作衔接,避免因系统切换造成短暂通关阻滞。

 

五、废止旧规,统一执行

自2026年7月1日起,海关总署2023年第43号公告、海关总署与公安部2024年第70号公告及2025年第89号公告将同时废止。此前发布的2015年第34号公告中与本公告不一致之处,亦以新规为准。这意味着“两证合一”已从试点探索进入全面推行阶段,政策红利将覆盖所有进口车辆口岸。

 

六、改革意义:降本增效,助力汽车产业畅通循环

从宏观层面看,“两证合一”改革不仅精简了行政文书,更减少了企业往返办理时间与物流滞留成本,有利于加快进口车从口岸到市场的流转速度。同时,通过统一数据格式和信息标准,也为构建进口车辆全生命周期管理数字化链条打下基础,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具有长远价值。

随着我国汽车进口规模持续扩大,以及新能源、智能网联车型不断增多,高效、透明、可追溯的进口管理制度正成为产业升级的重要支撑。此次两部门协同推进的改革,正是回应市场关切、激发进口活力的务实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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