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c 24

据海关总署消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高度发展以及互联网的普及,跨境电子商务与人们联系愈发紧密,消费者在指尖上可以轻松地实现“买全球”。那么跨境电商进口有哪些模式?我们常见的“保税仓发货”到底是怎么进行的?今天我们就和大家聊聊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进口的那些事。

问题一:

什么是跨境电商进口?

先看看广义 的跨境电商概念。跨境电子商务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

划重点

真正意义上的跨境电商进口(严格来说,应该叫“跨境电商零售进口 ”),是指中国境内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经营者自境外购买商品,并通过“网购保税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或“直购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610)运递进境的消费行为。

相关的商品应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属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内、限于个人自用并满足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规定的条件。

2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能够实现交易、支付、物流电子信息“三单”比对。

3未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但进出境快件运营人、邮政企业能够接受相关电商企业、支付企业的委托,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向海关传输交易、支付等电子信息。

怎么知道自己购买的商品是否如商家宣传的那样,属于“正规方式”进口的跨境商品?

可以通过查询个人跨境电商年度消费额度的方式进行验证:

1.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进行用户注册或登录。

2.找到相应入口,进入“公共服务”页面。

如图所示,选择对应年份进行个人额度查询。

3.在“已消费金额”一栏中,如果存在消费金额,还可以点击消费金额从而打开消费明细,列出消费者在跨境电商渠道购买,并正式向海关申报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消费的明细记录。

这样一来,就可以很清楚地判断自己从商家购买的商品,到底是不是正式向海关申报进口的“跨境电商商品”了。

问题二: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税收政策是什么?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 交易限制为人民币5000元,个人年度 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6000元。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购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个人作为纳税义务人,实际交易价格(包括货物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作为完税价格。

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26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但年度交易总额超过年度交易限值的,应按一般贸易管理。

问题三: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有哪些模式?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主要有两大模式

模式一:

网购保税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

这其实就是我们在购买跨境商品时最常见到的“保税仓发货” 模式了。

在这个模式下,电商企业先将海外商品以批量报关的方式存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内的“保税仓”,由海关实施电子账册管理。境内消费者下单购买后,商品从境内的“保税仓”中发出,由国内快递送达消费者。从时效来说,通常1-3天即可将商品送达消费者。

模式二:

直购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610)

相对于网购保税进口,直购进口就是另一种我们在购买跨境商品也较为常见的“海外仓发货”(或“XX直邮”) 的模式了。

在这个模式下,电商企业直接向境内消费者销售海外商品。在境内消费者下单后,商品集中从境外海外仓发出,经过跨境物流运输后,再由国内快递送达消费者。从时效来说,受“海外仓”所在地以及跨境物流效率等不同因素的影响,需要几天至几周不等的时间将商品送达消费者。

问题四:

开展网购保税进口业务的具体流程?

STEP1:企业备案

电商平台企业、物流企业、支付企业等,依据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相关规定,向所在地海关办理备案手续;其中电商企业应委托境内代理人向该代理人所在地海关办理备案手续。

STEP2 开设海关电子账册

根据实际监管需要,以仓储企业、电商企业或电商企业境内代理人为单元,开设海关网购保税进口专用电子账册。

STEP3 税款担保

在海关备案的电商平台企业、物流企业或申报企业作为税款的代收代缴义务人依法向海关提交足额有效的税款担保。

STEP4 报文接入

获取电子申报报文格式规范,按照报文格式规范修改报文后进行业务申报。

STEP5 保税备货

将商品批量存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

STEP6 消费者下单

电商企业将网购保税商品在电商平台上架销售,消费者通过电商平台下单购买,填写订购人姓名、身份证、收件信息并完成支付。

STEP7 三单比对

电商平台企业或电商企业境内代理人、支付企业、物流企业分别向海关传输订单、支付单、物流单,上述“三单”信息在海关跨境电商进口统一版信息化系统中自动进行比对。

STEP8 清单申报

三单对比通过后,电商企业境内代理人或其委托的报关企业向海关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申报清单》(简称《申报清单》),在《申报清单》放行之后,保税仓就会安排对订单商品进行分拣、打包、贴快递面单等一系列操作(通常每个包裹对应1票《申报清单》)。

STEP9 出区配送

将放行后的《申报清单》汇总生成核注清单及核放单,办理出区手续。放行出区的包裹,会在网购保税进口电子账册上核减相应数量,并正式派送给消费者。

温馨提示

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进口业务只能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内开展。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实行“正面清单”管理,目前执行的是《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9年版)》(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目录共有1413项商品。其中部分商品备注仅限网购保税商品。

适用“网购保税进口(监管代码1210)”相关进口政策的商品,按照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不执行有关商品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但对相关部门明令暂停进口的疫区商品和对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风险的商品启动风险应急处置时除外。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相关商品需符合原产地有关质量、安全、卫生、环保、标识等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但可能与我国标准存在差异。此外相关商品直接购自境外,可能无中文标签,消费者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消费者只有在额度内购买,才能够完整享受到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政策优惠。

消费者以跨境电商方式购买的商品仅限个人自用,不得再次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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