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c 27

2021年4月,海关总署发布第248条令,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规定主要有哪些变化,具体带您简单了解一下。

企业老板:小王,正好这边有个事情你关注一下,我听说海关总署出了一个248号令,这个令主要设计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咱们国外的客户对这个很关注,要么你去海关了解一下情况

企业小王问:海关的老师你好,我听说海关总署第248号令明年一月一号就要实施了,我想问一下这个和现在的规定有什么区别吗?

海关答:海关总署第248号令与现行规定,相比较主要有以下几点变化:

(一)扩大了需实施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的食品范围,由肉类、乳制品、水产品、蜂产品、燕窝产品扩大到所有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生产、加工、贮存企业。

(二)调整企业注册的方式,引入风险管理原则。海关总署根据对食品的原料来源、生产加工工艺、食品安全历史数据、消费人群、食用方式等因素的分析,并结合国际惯例确定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方式,分为“官方推荐注册”模式和“企业自行申请”模式。

(三)延长了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有效期,由有效期4年变为有效期5年。

(四)明确注册管理要求。新的规定要求在有效期届满前3-6个月提出延续注册申请。

(五)更加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及事中事后监管。新规定中明确:第一应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和防护体系,第二是在所在国家(地区)合法生产和出口,还要保证向中国境内出口的食品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第三要求境外企业对提交材料承担法定责任,第四已注册企业对自行发现的问题应主动暂停出口并整改,对海关发现的问题要求限期完成整改。

企业小王:我想问一下,这两种注册方式的话,向谁申请,那我们还需要准备什么申请的材料?

海关答:肉与肉制品在内的18类进口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由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向海关总署推荐注册,所需申请资料如下:

(一)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推荐函;

(二)企业名单与企业注册申请书;

(三)企业身份证明文件,如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等;

(四)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推荐企业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声明;

(五)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对相关企业进行审核检测的审查报告。

若输华的是上诉18类以外的食品,企业应当自行或委托代理人向海关总署提出注册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企业注册申请书

(二)企业身份证明文件,如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等;

(三)企业承诺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声明。

现在企业可以登录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系统开始申请注册了,相比传统的书面提交注册申请方式,通过注册系统提交注册申请,更加方便快捷,并且申请审核进度可以进行实时查询,通过注册获得的在华注册编号,也会第一时间反馈

企业小王:还是你们海关老师专业,我现在都明白了,那接下来我会马上回去准备下材料的

海关答:别急,还要特别提醒你们一下:248条令不会对当前进出口的食品贸易带来影响,已经在华注册的输华食品企业的注册资格继续有效,而248号令不会溯及既往,新规定中,关于内外包装标注注册编号的规定,适用于2022年1月1日之后生产的输华食品,2022年1月1日之前生产的输华食品包装和标签标识要求适用于原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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