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r 19

什么是植物源性饲料

植物源性饲料:指经种植、加工、制作的供动物食用的产品及其原料,包括饲草类、青贮料、糠麸饼粕渣类、加工植物蛋白及植物粉类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菜籽粕、豆粕、花生粕、甜菜粕、玉米酒糟粕、椰子粕、棕榈仁粕、棉籽粕、葵花籽饼粕、亚麻籽饼粕、米糠、麦麸、木薯渣、饲草、饲用大麦粉、饲用小麦粉、大豆蛋白、橙纤维颗粒、植物粉类混合物等。

五种植物源性饲料介绍

1、米糠

糙米在碾米过程中分离出的皮层,含有少量胚和胚乳。绿色、环保、可再利用,广泛应用于养殖业中,可用于鸡、猪等家禽家畜的饲养。

2、麦麸

以大麦或小麦为原料碾磨制粉过程中所分离的麦皮层,富含膳食纤维、矿物质、维生素和蛋白质等营养成分,是常见的猪、牛、羊等家畜饲料。

3、菜籽饼

油菜籽经压榨、浸提等工艺分离油脂后而生产的副产品,含有较高的蛋白质、氨基酸、锰、锌、铜等矿物质,其蛋白含量高达38%~46%,是一种优质的植物蛋白饲料原料,被广泛用于饲料生产中。

4、棕榈粕

棕榈仁经浸提取油后的副产品,粗蛋白质和粗脂肪含量较高。可作为猪的主要饲料,也是鸡鸭鹅等禽畜饲料中的重要成分之一。

5、木薯渣

木薯提取淀粉后的副产物,含有丰富的碳水化合物、蛋白质和纤维素等营养成分。不能作为饲料直接使用,经过发酵后搭配饲料使用可以改善饲料适口性,提高饲料的营养价值。

 

进境植物源性饲料通关流程

01

检疫审批

进口饲料需要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根据《关于取消部分产品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51号),已取消检疫审批的产品进口前不需再申请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02

进口企业备案

海关对植物源性饲料进口企业实施备案管理。进口企业应当在首次报关前或者报关时向所在地海关备案

进口饲料企业通过行政相对人统一管理平台向海关提出进口饲料企业备案申请。海关受理申请后,根据《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全面审查,并作出准予备案或不准予备案的决定。

03

受理申报

海关审核货主或代理人申报时提供的以下单证:

1.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

2.原产地证书、贸易合同、信用证、提单、发票等;

3.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需检疫审批的产品提供)、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转基因产品提供)等相关批准文件;

4.按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证单。

04

现场查验

查验关员根据查验指令实施现场查验,包括核对货证、标签检查、感官检查取样送检等。被抽取样品送实验室检测的货物,经海关允许,可调运至海关指定的待检存放场所等待检测结果。

05

不合格处理与出证

经检验检疫合格的,海关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予以放行。

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口岸海关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由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除害、退回或者销毁处理,经除害处理合格的准予进境;需要对外索赔的,由口岸海关出具相关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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