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境植物源性饲料通关流程
根据《关于取消部分产品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51号),已取消检疫审批的产品进口前不需再申请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进口饲料企业通过行政相对人统一管理平台向海关提出进口饲料企业备案申请。海关受理申请后,根据《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全面审查,并作出准予备案或不准予备案的决定。
1.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
2.原产地证书、贸易合同、信用证、提单、发票等;
3.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需检疫审批的产品提供)、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转基因产品提供)等相关批准文件;
4.按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证单。
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口岸海关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由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除害、退回或者销毁处理,经除害处理合格的准予进境;需要对外索赔的,由口岸海关出具相关证书。